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,存在著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——株連九族。它打破了個人罪責的界限,將一人之罪擴大到整個家族,造成無辜者遭殃。
每逢提起,都令人感慨古人重刑輕愛的時代局限性。然而這一體現封建專制的刑罰制度,其產生和使用卻也存在一定歷史必然性,值得我們解讀和思考。
在很多古裝電視劇的橋段中,我們經常能看到不論臣民,在惹得皇帝生氣的時候,皇帝動不動就會說出「株連九族」之類的話。
然而,其實歷史上真正發生的誅九族的事件卻是非常少的。
其實在以前封建專制獨裁的統治中,像「避諱」「株連九族」等刑罰都是時代的特有產物。在皇權至上的年代,君主具有絕對的權力,可以隨心所欲地懲治百姓。株連九族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一種極端刑罰。
而「株連九族」這種殘酷的刑罰制度,也被稱之為「族刑」,是由秦始皇提出的。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后,建立了空前絕后的大一統帝國,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,能更好地控制社會,運用了極其嚴酷的法家思想來制定刑法。株連九族便是秦朝政策的產物。
但是一開始制定的刑罰只是「夷三族」,而不是「夷九族」。也就是說一人犯罪,「三族」都要跟著處罰,這主要是指「父母、兄弟,妻子」。
在後來才逐漸演變成「夷五族」再到「夷九族」。秦末以后尤其是明清時期,「株連九族」的運用達到鼎盛,成為帝王統治的重要手段。
「九族」具體是指自己、父母、妻子以及與自己最近親的姑表兄弟、姐妹、子女等所有親屬。它代表了封建時期以宗法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族集團。處罰九族,可以根絕某一姓氏的勛勢,打擊任何反對皇權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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